議事規則研修訂 縮辯論發言時限

【本報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正研究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近日委員會曾去信議員作諮詢。有建制派議員提出大幅修訂建議,包括政府及議員議案、休會待續議案時間辯論的發言時限劃線,及大幅縮短議員發言時間等。議事規則委員會昨再去信議員,於本月17日前就相關建議提出意見,並將問卷交回秘書處。

根據立法會文件,有關修訂建議由經民聯盧偉國及民建聯陳克勤提出,就不同類型的議案分別設下辯論時限,其中政府議案、政府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議員議案,包括彈劾特首及委任專責委員會或傳召議案等,辯論時間不可以多於4小時;休會待續議案辯論則不可以多於1.5小時,議員只可發言一次,每次時限由15分鐘縮短至5分鐘。

委員會不准提無經預告動議

二人亦建議不容許議員在委員會會議上無經預告而動議議案,並加入新規則,訂明委員會、特別是就內務委員會主席而言,在任主席須繼續享有主席一切權力,直至新會期主席選出為止。

文件又指委員會在本月3日會議上曾考慮盧、陳的修訂建議,內容涵蓋委員會運作、議會事務處理、可能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等。

會上建議應進一步研究涉及會議法定人數規定,及委員會委員人數的擬議修訂。就這兩方面的事宜而言,有關委員會主席處理規程問題權力及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的建議,亦會在稍後時間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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