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周生生證券有限公司,分別提出9宗控告一間投資公司、5名客戶及3名孖展戶口擔保人。
促投資公司退回2000萬佣金
入稟狀指稱,原告於2016年與上述投資公司簽訂協議,由該公司介紹客戶到原告處開設戶口,原告承諾會向該公司支付佣金,該公司亦於2016年至2019年間向原告介紹了5名客戶。
不過,該5名客戶不但沒有如期向原告支付孖展利息及佣金,更沒有償還孖展貸款,涉款逾5億元。原告又錯誤地按協議向該投資公司支付了約2,000萬元佣金。
原告要求法庭下令上述5名客戶和3名擔保人償還佣金、貸款和利息,並要求法庭下令上述投資公司歸還約2,000萬佣金。案件編號:HCA 182-1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