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男學生於去年元旦大遊行時向警方水炮車掟磚,並管有易燃液體及打火機等物品,他承認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於早前被判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及後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期,建議改判被告拘禁式刑罰。裁判官錢禮昨天在東區法院判決,認為現階段改判其他刑罰並不適合,故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在律政司不反對下,律政司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被告陳業云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管有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錘。
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因被告除刑毀水炮車,還被搜出可用於製作汽油彈的物品及火機,雖然被告當日並無使用這些物品,但有潛在風險。律政司直言,法庭判刑不應只考慮被告的更生元素,更應警惕公眾,認為判被告感化令是過輕,又指以被告的年紀,即使被判入勞教中心,都只會被拘留1至6個月,對本案案情來說並不嚴苛。辯方當時回應指,被告已被還押兩周和接受感化約5個月,而兩次進度報告內容均十分正面,現在更改刑罰並不合理,亦會影響其學業。案件編號:ESCC 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