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毅進男學生疑為追求心儀的「警嫂」,連日多次騷擾她,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被告遊蕩及拒捕兩罪表證成立,被告之後出庭自辯,承認對女事主一見鍾情,但聲稱在涉案商場徘徊只是散步幫助消化。被告表示自己曾修讀毅進課程警務班,覺得當日拘捕他的警員不冷靜,聲稱他當時只是「郁動一下」,沒有拒捕。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將案押後至2月24日裁決,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23歲被告鄧梓軒被控於去年9月5日,在九龍城廣場某店舖外遊蕩,導致女子莫雅莉合理地擔心。他另被控於上述地點抗拒合法拘捕而襲擊警長徐啟迪、警員劉智豐、警員梁顯康及女警余倩慧。
被告自辯稱他手腕與腿有舊患,散步可幫助消化兼對腿患有幫助。他承認想結識女事主,雖然被罵被趕,但仍想約她和美甲店老闆娘食飯解開誤會,更可因此看到事主脫口罩的樣貌。案發前一日,他在等事主收工時,被自稱事主男友的蔡姓警員干涉,但被告不肯定蔡「係咪真係佢男友,如果唔係,咁我咪有機會約佢」。
就拒捕罪,被告稱其手腕和腳的舊患需要間中郁動,否則會感到痠痛甚至造成「長短腳」。他指自己被捕後十分合作,沒有掙扎,只是郁動一下,但警員卻指住他責罵,令他感到不開心,便要求致電廉政公署。最後警長告知他「走得」,他便離開,但走了約10米後便又被撲在地上。他推開警長的下腹,並按住一名警員的頭在地以防他拔槍。其後有胡椒噴霧射中他面部,又被警棍打了2至3下,混亂間連拖鞋也爛了。
被告自辯前,警長徐啟迪曾作供,期間表示前天從新聞報道得知事主丈夫是警員。辯方律師質疑徐違反證人守則。裁判官則提醒徐,證人作供期間不應閱讀相關報道,以免影響供詞的準確性和可信性。案件編號:KCCC 22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