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地產代理8年前駕車時遭小巴從後追撞,其後透過一名公證行負責人協助成功取得約8.5萬元賠償,之後支付1.2萬元費用。惟該負責人被指曾說過「不成功不收費」,涉嫌包攬訴訟被控,他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
辯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沒有說過「不成功不收費」,只是說成功追討會收取賠償的15%作為費用,即使追討不成功,也要收取一千元。惟事主表示對辯方的說法沒有印象。
52歲被告方國昌被控於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一宗人身傷害的民事索償案中,若成功便會以利益的某個份額作為報酬,並與申索者的代理人何世文協定會從追討所得賠償的15%作為報酬。控方指被告案發時是一名索償代理,亦是中正公證行(下稱中正)及安盛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安盛)的負責人,分別從事撰寫維修車輛費用報告、替車主追討賠償費用等服務。
事主何世文以免予起訴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表示事發時是首次面對該類意外,他不清楚索償途徑,遂在把車駛往車行維修時向車行職員查詢,取得兩張公證行的卡片。何依照卡片上的電話致電被告,被告表示會提供一條龍服務,又說「不成功不收費」,要何先付900元的評估報告費,其後的費用則「claim到先從嗰度拎番」。何最後收到約8.5萬元賠償,並寫了一張1.2萬港元支票交予中正職員,支票抬頭人是安盛,何又收到一張安盛發出的收據。案件編號:DCCC 2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