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自去年6月30日實施《港區國安法》,至今7個月內共有97人涉案被捕,惟當中僅得8人遭檢控,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及兩名高層,尚有89人未被控。議員葛珮帆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處理反修例示威案的龜速檢控進度,已遭人詬病,逾萬人被捕,檢控率不足四分之一;怎料檢控國安法被捕人士更是「蝸牛速」,檢控率不足十分之一,質疑律政司一直採取拖延態度。雖知被捕人士危害國家安全,性質相當嚴重,認為律政司應加大力度作出檢控。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表示,自國安處熱線設立後,警方收到約4萬個訊息,警方會調查有用資料,再作拘捕行動。他又指,國安法的案件複雜,包括涉及50多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捕案件,需時調查及搜集證據。他不同意國安法是「白色恐怖」,認為只是被捕人士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強調警方是依據證據及法律行事。他又關注去年12月有人向旺角警察體育遊樂會投擲汽油彈,警方會嚴防孤狼式襲擊。
被問到會否不批准支聯會在疫情後舉辦六四集會,鄧指,根據《公安條例》,市民享有集會及遊行的權利,警方會考慮各項因素及風險評估後才決定,而不會因國安法而有所改變。
負責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副處長劉賜蕙表示,警隊全體人員有共同決心及信心,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重任,定必竭力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領土完整,她對外國制裁無畏無懼,形容作為國安處副處長感到光榮。她又謂,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有7項權力,包括截聽等,但基於行動及保密,不會公開行使權力的具體情況,強調行使各項權力時受嚴格規管,要受相關人事批准,例如行政長官或保安局局長。劉又說,過去曾經因應4宗案件凍結6,500萬元款項,但當時警方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並非引用國安法凍結款項。
至於餘下89名違反國安法但未被檢控人士內,有55名是參與「35+」初選的泛民主派人士:當中6名發起人涉嫌干犯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議員區諾軒等。另外49人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15名前議員涂謹申、尹兆堅、黃碧雲、鄺俊宇、梁國雄及毛孟靜等,以及18名現任區議員。而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則於懲教院所被捕。
至於流亡海外的政治人物亦捲入國安法罪名,包括前議員兼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前「學生動源」成員劉康及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三人均在流亡英國後,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警方通緝。此外,12港人蛇中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亦涉嫌干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時因偷越邊境罪,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服刑。
至於國安處最近的拘捕行動在上周五(1月29日),網台D100 Radio主持人傑斯與妻子和助手去年11月涉嫌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案中,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再拘捕2男1女(28至58歲),3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上旬向警方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