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涉嫌於10年前促成時任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透過公司的「客戶推薦計劃」到她的公司出任分析員,從而換取對方在生意上給予優待。梁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早前在區院審結,法官昨天裁定梁兩項罪名都不成立。法官指證據顯示梁對該聘用沒有話事權,而法庭也不排除梁在涉案的電郵中自吹自擂及炫耀自己工作的表現,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梁有罪。
被告梁嘉彰(51歲)被控於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期間,向嘉里物流時任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洪任毅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作為該主席於該物流公司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優待摩根大通證券的誘因或報酬。
法官裁決時表示,雖被告曾提供控罪所指的利益,不排除被告想與客戶保持良好關係,但未能肯定被告有行賄的意圖。雖然控方指稱有電郵顯示行賄意圖,但部分電郵的收件人並非控方證人,法庭因而未能得知收件人如何理解電郵內容,況且部分電郵中根本不見有疑似行賄的意圖。有電郵更顯示,就洪任毅的面試及招聘等事宜,被告仍要請示其他部門主管及得到負責招聘的部門批准,證明被告並沒有話事權。
法官續指,負責招聘的部門沒有適時向法規部提交申請,而法規部表現亦不積極,部門主管甚至連批准與否都表示不知道,該兩個部門在處理涉案申請時存明顯地在缺失,但該些程序都與被告無關,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法律背景或清楚知道有關程序。案件編號:DCCC 5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