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堵漏洞 豈止囚犯須申報

在國家領導人明言「愛國者治港」的大時代裏,香港人的國籍問題、效忠問題已不容含糊,尤其是政府官員、公職人員、公務員、議員、司法人員以至港澳區人大政協,更須確保為根正苗紅的愛國者。最近懲教署明文規定在囚人士必須申報國籍,外國領事對其國民有探視權,對中國公民則沒有探視權,意味囚犯即使擁有雙重國籍,除非聲明放棄中國籍,否則不准接觸外國領事,無形中確保國家安全。既然連囚犯也不容藉雙重國籍兩邊通吃,聲言效忠國家和特區的政府人員何以例外?

懲教明令 保障國安

懲教署指出,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不同國家簽訂的領事保護雙邊協定,在懲教署被羈押的外國人,外國領事對其國民有探視權,惟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沒有探視權。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或退出中國國籍,以及其申請已獲批准,否則他仍是中國公民。這意味着一些在囚的國安重犯,再難藉雙重國籍鑽空子,乘機和外國領事或外部勢力勾勾搭搭。

誠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不承認雙重國籍,只是香港回歸之初,基於歷史原因而沒有嚴格執行《國籍法》,北京甚至對香港的政府人員以至立法會議員擁有雙重國籍隻眼開、隻眼閉,這放諸全世界的主權國家都是非常罕見。即使是西方民主國家,也是絕不允許政府人員擁有雙重國籍。澳洲前副總理喬伊斯4年前被揭發同時擁有新西蘭籍,被裁定違憲並遭褫奪其議員及政府職務,皆因不嚴格執行國籍法,必會衍生雙重效忠疑慮,國家安全難有保障。

道理顯淺不過,小學生都懂,香港的政府人員不可能不懂,然而有些人偏要懂裝不懂。英國政府近日藉香港推行國安法乘機攪局,准許持BNO港人申請居英簽證,中國外交部隨即嚴正表明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顯而易見,BNO在北京宣布反制的那一刻起已同廢紙無異,除非有人想用BNO移民英國。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事件時,竟揚言公務員擁有國籍的安排是根據《基本法》及現有規定進行,不應將兩件事混為一談,意即對公務員繼續持有或申請BNO並無異議。問題是,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特區,他們若持有BNO並用於移民,必然引發雙重國籍及雙重效忠問題;而如果他們無意利用BNO申請移民,則放棄也無不可,偏偏聶局長態度閃縮,語焉不詳,逃避釐清公務員雙重效忠和雙重國籍問題,不是無私顯見私是甚麼?到底全港18萬公務員隊伍之中,以至整個特區政府之內,有多少人持有BNO,又有多少人擁有雙重國籍,難道不需要向公眾和國家交代嗎?

二擇其一 不能蒙混

過去香港之所以亂象叢生,反修例黑暴之所以將特區攪得周天寒徹,很大原因就是連政府內部都充斥吃裏扒外的無間道,連公職人員都對國家毫無忠誠。中央頂住國際壓力落實《港區國安法》,國家領導人明言治港者必須愛國,足證中央改弦更張的決心,不再容許港府和稀泥。由此可見,港府必須制訂政策、設立機制,要求所有與政府有關的人員申報國籍和宣誓效忠,包括政府官員、公務員、公職人員、司法人員、議員等,他們是中國籍還是外國籍、是吃官餉還是投奔西方做二等公民,只能二擇其一,若違反誓言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再也不能蒙混過關。

推而廣之,這一套同樣適用於港澳區人大政協。又是基於歷史原因,港澳區人大政協擁有外國護照的比率偏高,但根據人大常委會於港澳回歸前就《國籍法》在港澳實施作出的解釋,港澳居民即使擁有外國護照或外國居留權,只要在回歸後無主動更改國籍,仍會被視作中國公民,繼續有權參選人大或獲委任為政協,變相「攞正牌」擁有雙重國籍。以致內地有段子嘲笑人大政協如同「聯合國」,每逢兩會期間,國人都是看着一班外國公民討論中國事務。過去中國不夠強大,不夠自信,對這種畸形情況可能無能為力,但此一時,彼一時,現在中國國力已經大大不同,早已躋身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何況中美角力愈演愈烈,嚴格執行《國籍法》,既是正本清源,更是對國家安全的保障。

總而言之,一國和兩制此長彼消,香港只有融入國家大局才有前途。在「愛國者治港」的時代洪流裏,「港人治港」早就完成歷史任務,取而代之必然是治港者對國家的絕對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