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於懲教署已要求同時持有香港身份證及外國護照的在囚人士申報國籍,令坊間有意見認為,公職人員及港澳地區的人大和政協委員,同樣不可擁有雙重國籍,以示忠誠。有港澳問題研究專家表示,人大政協委員應當以身作則,本着「愛國者治港治澳」精神和原則,摒棄雙重國籍,而港澳兩個特區也應設立申報機制,讓有關人士作出選擇,若有不滿者則應自行出局。
目前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人大委員分別有36人和12人,而政協委員則分別有124人和37人,合計人數209人。對於他們應否申報雙重國籍方面,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直言,其實根據《憲法》中的《國籍法》第三條已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換言之,所有中國籍人士均不可持有雙重國籍,作為國家政治制度重要組成機關的人大及政協委員當然沒有特權,若持雙重國籍者應當申報及作出選擇。而過去沒有特別要求他們這樣做,只是基於歷史原因才會寬鬆處理。
被問到若要求具雙重國籍的人大和政協二選一會否惹來極大反彈時,宋指,雙重國籍代表雙重效忠,強調這與「愛國者治港治澳」的原則不符,反問難道要愛國又愛英愛美者治港澳?宋認為,要求他們只擁有中國籍的道理淺白,若有人士覺得不滿「咪唔好做囉」,重申挑選國籍從來都是個人選擇。宋又建議,港澳兩地應設立申報機制,另亦要訂明具阻嚇性的罰則,以減少瞞報漏報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