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英國以「5+1」方式給予BNO持有人居英權,政壇盛傳中央有意取消港人雙重國籍,但原來懲教署早於大半個月前已率先踏出第一步,要求同時持有香港身份證及外國護照的在囚人士確認其國籍身份,如查證發現該在囚人士沒有放棄香港身份證,懲教署將會停止安排有關領事館人員對該在囚人士進行探訪及跟進獄中情況。消息指,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在保安局支持下作出此決定,是因應國際形勢變化,支持中央並嚴格執行相關法例,採取即時行動撥亂反正。
另有分析指,該署是因應日後陸續有更多國安重犯,例如壹傳媒黎智英等人進入懲教院所,數目愈多,其背後牽涉的外國勢力亦難以預計,要求他們申報國籍,一方面可防止在囚人士勾結外國勢力,以免院所日後成為國際角力的戰場;另方面亦可減少外國勢力對院所作出干預。懲教署此舉一出,即時有聲音要求港澳地區的人大政協,亦不應擁有雙重國籍,以示對中央的忠誠。
據了解,現時超過100名在囚港人擁有外國國籍,當中包括持有英籍的國安重犯黎智英。懲教署因應國際形勢變化,並全力支持中央的政策,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央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故早於3星期前率先要求在囚人士,包括囚犯及還押犯,申報是否有其他國籍。若港人在囚人士持有其他國籍,須決定選擇其一,如決定揀選外國國籍,懲教署會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到院所,為該名在囚人士進行宣誓儀式,取消其港人身份;相反,若該名在囚人士揀選港人身份,則他原本持有外國護照的所屬國家駐港領事,則不可到院所探望,惟其家屬仍可如常探訪,該在囚人士亦可繼續在院所接受醫療服務。
事實上,懲教署撥亂反正,除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央與不同國家簽訂的領事保護雙邊協定,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沒有探視權。有分析指,以往有持外國國籍的在囚人士經常提出各種要求,不滿獄中現有待遇,往往經常利用領事探視的特別安排,而向院所施壓,影響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惟隨着愈來愈多反修例示威人士及國安重犯陸續被判刑、還押,若他們同時持有外國國籍,則會要求領事探訪,說三道四的情況相信會有所增加,令懲教院所頓變成國際角力場所。為防止國際間再利用服刑中的在囚人士炒作成熱話,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相信新措施可築成一道圍牆減低外國勢力干預。
加拿大外交部日前證實,一名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在囚港人被要求「二選一」,申報是加拿大或中國公民,如果申報中國公民,則不會獲領事探訪。囚權組織石牆花創立人、曾入獄的前議員邵家臻指,事件無疑會影響領事對在囚人士的支援,亦令擁雙重國籍的在囚人士感到「兩難」,無形中夾在外交角力的漩渦中。他曾接觸過一名持加籍的在囚港人正為選擇而苦惱,對方若選擇繼續持有香港身份證,就會失去申請到加拿大服刑及領事探望的機會;但若決定選擇加籍,又會在完成刑期後,失去與在港家人團聚的機會,陷入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