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港人因憂心社會前景而移民,他們為求安居大多於境外置業,但卻存在一定風險。地產代理監管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指出,今年收到的相關投訴數字均較去年上升。地監局指出,今年頭11個月收到約66宗境外物業投訴,較去年全年收到的投訴多出約10倍,投訴主要涉及地產代理對項目的租金回報,以及位處地區等方面的失實陳述。而消委會今年頭11月收到53宗有關境外置業的投訴,亦較去年同期升一半,當中銷售手法的投訴升了兩倍多。
保安局日前指出,去年約有7,000名港人移民外地,而截至昨日,今年頭11個月向警務處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人數約26,715人,反映港人移民意欲高。
而地監局去年全年收到約6宗境外物業的相關投訴,但今年頭11個月便收到約66宗相關投訴,當中逾一半涉及內地物業,26宗涉及泰國物業,其餘涉及英國物業。
該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若本港地產代理按照發展商資料銷售,即使項目最終爛尾,亦非失實陳述,難以證明發展商存心欺騙。她指出,本港物業交易具完善保障,但海外置業則完全不同,地監局只能監管持牌地產代理的操守,不能規管非持牌機構及外國發展商,故出事時難以協助買家追討損失。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則稱,投訴主要與代理的銷售手法有關,涉及跨大物業升值潛力,以及對項目失實陳述。她提醒買家須確定地產代理是否持牌,並聘任專業律師處理交易。
事實上,有港人曾於英國買樓投資,期間樓盤傳出問題,其聘託的本港地產經紀及律師卻指項目無恙,可惜最終項目爛尾,追討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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