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早前派員巡查全港各區食肆並進行試購,在兩間餐廳試購聲稱為「石斑」和「鮑魚」的食品,但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檢驗後,卻證實上述食品僅為鯰魚和魷魚。兩間餐廳及其中一名餐廳東主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前日(28日)和昨日(29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2,000至4,000港元不等。
海關早前在兩間分別位於大埔和上水的餐廳試購「石斑」和「鮑魚」,經化驗後,聲稱的食品與事實不符。海關指,兩間餐廳及其中一名東主在營商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品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兩間餐廳分別被判罰款4,000及2,000元,該名餐廳東主則被判罰款4,000元。
香港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表示,以往曾聽聞有人用急凍淡水鯰魚「扮」石斑出售,因前者只需10多元一磅,後者則要60至70元一磅,且口感亦不錯,一般市民難以分辨;至於以魷魚當鮑魚出售,他則聞所未聞,因從外觀及口感亦有很大的分別,一食就知。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商戶。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