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音樂人雷頌德名下公司一名女秘書,透過冒簽支票及私自轉帳等方式,在一年內從雷的個人及公司戶口內盜款達250萬港元。雷揭發事件後報警,女秘書否認盜竊等7罪,經審訊後,昨天在於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直指被告的說詞只是為開脫的設計對白,下令她還押至明日等候判刑。
被告鄭嘉欣(38歲),否認6項盜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控罪指她於2012年至2013年間,約80次在未獲授權下,把涉案戶口的款項轉帳到自己戶口,及透過支票轉數到她的戶口及其他戶口。被告又在2013年9月3日向雷出示一張看似欠帳約29萬元的信用卡月結單副本,並訛稱正本已交予核數師,該副本的銀碼其後被發現遭竄改,而實際的結欠是39萬多元。
案情指,被告拿雷頌德名下戶口所開出的支票,去支付15圍酒席、10萬元的機票住宿,及購買手錶等費用。而雷頌德否認曾授權被告處理涉案交易,更指自己結婚時「都係得3圍」。他是在辭退被告後,才從她的辦公桌櫃桶內找到不少有問題的銀行轉數紙及用完的支票簿,向銀行查核後透過律師報警。
法官裁決時指,雷頌德作供時頭腦清晰,其證供亦有文件證物支持,故接納他為可信可靠的證人。反之,被告自辯說詞既不可信亦不可靠,她聲稱為雷頌德墊支,卻沒有妥善保存紀錄,她聲稱有「流水簿」,但當她受雷氏夫婦質問,卻拿不出來作回應。案件編號:DCCC 6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