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鋤頭追示威者 潛逃男子判囚一年

【本報訊】去年8月6日晚旺角發生修例衝突時,一名聲稱曾當政協的男子向示威者揮舞鐵鋤頭。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被法庭下令拘捕,事隔逾一個月後,被告仍未歸案。裁判官林子勤昨天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指被告帶鋤頭外出聲言要「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並將其意圖付諸實行,多次持鋤頭追趕市民及向他們揮舞,情節嚴重,故判被告監禁12個月。

曾聲稱當政協

63歲被告朱木源,被控去年8月6日,在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頭。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晚在旺角向記者表示,他不滿示威者影響其生活,又稱:「今晚鋤佢!撞佢!鋤呢班搞亂我哋生活嘅人!」被告接着便從私家車上取出一把鋤頭,並揮動擊地,大罵:「我鋤佢老味!」及後,被告在旺角一帶手持鋤頭去追趕市民,又向黑衣人和途人高舉鋤頭,直至被警察拘捕為止。

裁判官指,被告多次向手無寸鐵的途人高舉鋤頭,意圖與他跟記者所說的內容相符,而被告當晚沒遭人威脅,他稱帶鋤頭作自衞的說法不成立,裁定罪成。法庭量刑時指,本案情節較嚴重,鋤頭屬大型武器、殺傷力大及可重複使用,故判罰被告囚12個月。案件編號:WKCC 1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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