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賄賂案上訴 美法院維持原判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在美國被判行賄非洲官員罪名成立,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昨日維持原判。

何志平被指以在美國為基地的非政府組織作掩飾,賄賂乍得及烏干達政府高層官員,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石油生意等商機,於2017年11月18日在美國紐約被捕。他2018年12月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包括5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至去年3月在紐約被判囚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他於今年6月刑滿出獄後返港。

何志平一方其後提出上訴,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指案中涉及的金錢只是經美國匯款,不應以「洗錢」罪名起訴;又指法庭錯誤接納控方證據,包括轉述乍得總統德比的說話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兒子的短訊等,而這兩人並不是證人;此外,辯方亦指控方在不必要情況下使用圖表引導陪審團,影響陪審團判斷,要求法庭撤銷定罪。

然而,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昨日在判決中稱,原審中提出的證據充分,認為陪審員對何志平作出的定罪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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