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目前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還押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於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搶奪撐政府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扯斷旗杆後,把旗拋高,他經審訊後,早前已被裁定否認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成立,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的行為勢引起被搶旗幟的人作激烈反應,法庭不能忽視可能引致的暴力,但考慮到被告沒有預謀,涉及暴力程度相對低,故判他兩罪共入獄4個月。
19歲被告鍾翰林被控於2019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指出,被告扯斷旗杆後,帶着旗跑到空曠地方,並將旗拋高,明顯是想更多人看到,而現場有不同派別人士正在示威或表達意見,被告的行為勢引起被搶旗幟人士的激烈反應,而事實上案中「保衛香港運動」成員表現激動和有肢體動作,事發後更有人拿起旗杆打示威者,顯示被告的行為影響深遠。
辯方求情指,被告心地善良,樂於助人,因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才犯案,他的母親、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和區議員等均為被告寫信求情,他的母親讚他為人孝順,雖然父母已離異,但他仍協助照顧中度智障和自閉的弟弟,弟弟甚為信任他,並希望他盡快回家。
辯方表示,本案案情較同類案件為輕,被告雖有搶去並拋高五星旗,但沒有焚燒、踐踏或塗污旗幟,事件中只有旗幟的金屬杆受損,旗幟本身未被損壞。至於非法集結案,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參與集結人數僅3人,時間亦只有短短兩分鐘,涉及的暴力只是與搶五星旗有關,案情比同類案件為輕。案件編號:ESCC 25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