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專才免兩年工作經驗要求
修訂草案的投資部分指出,對於台灣經濟、產業發展具有實益的港澳資金,台方秉持兼顧國安管理既定原則,歡迎外地創業者到台投資及發展,相關部門已研究針對符合特定條件,若無國安及假投資疑慮的投資案,將會優先審查。
就業方面,當局正修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列全球前500名大學的畢業生,在台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可免除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要求;同時可獲延長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增至5年;另增列外國專業人才於工作居留效期屆滿前,可申請延長居留6+6個月,方便在台尋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