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的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日前完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訂草案法規預告程序,新規定放寬港澳居民在台創業移民的限制,只要在指定集資平台投資200萬元新台幣(約56萬港元),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創業家簽證,修訂草案近日將報請行政院審議。
修訂草案的投資部分指出,對於台灣經濟、產業發展具有實益的港澳資金,台方秉持兼顧國安管理既定原則,歡迎外地創業者到台投資及發展,相關部門已研究針對符合特定條件,若無國安及假投資疑慮的投資案,將會優先審查。
就業方面,當局正修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列全球前500名大學的畢業生,在台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可免除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要求;同時可獲延長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增至5年;另增列外國專業人才於工作居留效期屆滿前,可申請延長居留6+6個月,方便在台尋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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