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認罪兩被告今再訊

【本報訊】規劃署早前票控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事件中的涉事地主,其中涉事公司中邦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邦」)及兩名男子被控沒有遵從恢復原狀通知書罪。案件11月中提訊,其中次被告劉仲屏認罪並罰款;另一名被告劉治延則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今日再訊;中邦當日沒有代表到庭,法庭將案同樣押後至今日再訊。案情指出,涉案地盤是綠化地,不宜發展,規劃署去年8月20日視察時,發現地盤內鋪上混凝土小路,顯示曾進行填土工程,由於該工程屬違規,署方於去年11月4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人士在同月11日或之前停止填土工程。

無視復原通知 罰款25700元

規劃署去年11月12日再到地盤視察,發現填土工程已終止,遂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恢復土地原狀,即移走填土物料及會種草。惟該署職員於案發期間多次視察,發現次被告劉仲屏仍未將58平方米的土地回復原狀,涉及日數共57天,裁判官最終判罰款兩萬元,另加57天的違規每日罰款100元,合共罰款2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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