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她早前承認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監10個月。她不服判刑,上周三(9日)到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法官張慧玲昨天頒布書面判詞解釋理據,指以案情而論,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亦屬正確,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不應屬考慮之列,而且周事發時確有積極參與及煽惑他人圍堵警總,量刑時一併考慮其他示威者的行為亦無犯錯。
法官表示,周必須證明其上訴有極高成功機會,法庭才會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惟她的上訴理據看來並不成立,判周監禁10個月,刑期不屬明顯過重,周的刑期不算短,即使不批准周保釋,也不會造成不公允,所以拒絕周的保釋申請。案件編號:HCMA 3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