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忠特區聲明 公僕拒簽或撤職

【本報訊】政府早前決定,所有現職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或進行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當局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發通告,公布有關安排及細節,公務員會有約一個月時間決定是否簽署。對於拒簽者可被解僱或勒令提早退休,公務員團體關注兩者在福利上有很大分別;聶被追問會以何種方法處理時,未有明確回應會否「即炒」拒簽者,僅重申按既有機制處理。

聶表示,當局於本月底或下月初發出通告後,會透過部門及政策局安排簽署聲明;又會為最高級的公務員,如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等另外安排宣誓。被問到拒簽聲明會否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聶指違反誓言本身並非刑事罪行,但同時要視乎他所做的違誓行為,有否觸犯法律。他強調宣誓本身在於承諾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亦屬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反問若有公務員拒簽聲明或拒絕宣誓,是否意味他們拒絕承擔有關責任?他又指,局方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處理有關人士。

聶德權之後被追問,《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並無列明拒簽聲明的後果,質疑當局處分拒簽者的做法是否有足夠法律理據;他回應時重申,宣誓是公務員的基本責任和條件,又強調拒簽者會有機會作出解釋。

團體憂失去全部福利

對於有公務員團體指出,被解僱或勒令提早退休在福利上有很大分別,被即時解僱的公務員將會失去其退休金等全部福利。若有公務員最終決定拒簽聲明或拒絕宣誓,當局屆時會否「即炒」有關人士,抑或會勒令其提早退休?聶未明確交代將採取何種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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