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劏房戶居住環境差劣,更不時遭濫收水電費。有關注機構調查發現,分別約47%及20%受訪劏房戶並非按水錶及電錶計算用量交費,而是按人頭計或與租客攤分等不同方法繳費給業主,欠缺統一計算標準,而政府亦未加規管,令業主有機可乘收取較高費用,中飽私囊。機構建議政府協助劏房戶安裝獨立水電錶,並盡快落實租務管制。
根據去年《長遠房屋策略》報告,逾8.6萬戶居於俗稱「劏房」的分間樓宇單位。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關注住屋權益工作小組昨日指出,於今年8至12月期間,研究基層的生活狀況及對劏房租務管制的意見,並以抽樣問卷調查訪問了182個劏房戶。小組指出,自政府於2004年撤銷租住權保障,本港撤銷租務管制至今已16年,基層租客面對捱貴租及濫收水電費,生活苦不堪言。
調查顯示,劏房戶水電費用計算方法不一,更逾60%表示不會為此舉報或訴諸法律,當中約41%擔心手續繁複、約39%深怕業主因而不再續租單位等。另有逾40%劏房戶繳付每月租金後,每人日均生活費只有113元,而生活開支包括水電費用、膳食、生活用品、教育及醫療等。機構冀望政府實施租金管制,減低基層租客因住屋致貧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