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就去年有公務員曾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被捕作補鑊,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及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早表示,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與宣誓,是要他們承諾及確認這些基本責任,又指若有人拒絕,管方會嚴重質疑對方是否不接納這些基本責任,認為其不適合在公務員隊伍履行職務,並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既有機制,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聶指出,如果有人違反誓言,即行為本身可能違法或違規,如果情況嚴重,例如觸犯《港區國安法》,該法例也提到如被判有罪就須終止職務。至於其他違規情況,則會按紀律處理機制,如確認有關人員違反公務員操守,就視乎行為嚴重性作出懲處,若行為本身同時違反誓言,就要一併考慮懲處的程度。
至於所指的違例是否很大機會是違反《港區國安法》,聶指出誓言內容談及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反問若公務員不效忠特區,是否代表與特區的利益存在對抗,甚至嘗試破壞,而這些事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層面。他續指,若公務員對政府政策或措施有意見,希望政府做得更好,這些並沒有問題,但如果是針對政府,對抗、敵視或完全不接受政府,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