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重犯黎智英 鐵鏈纏腰押上庭

官司纏身、因涉嫌欺詐而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據悉,黎被評為有逃獄風險的人士,懲教署以押解重犯的最高保安規格將他押到西九龍法院提堂,除鎖上手銬外還要腰纏鐵鏈。案件同樣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他以黎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為由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將他還押至明年4月16日與欺詐罪同日再訊。控方指黎與一個提倡要外國對中國及香港政府進行制裁的組織有關連,多次透過Twitter及其名下《蘋果日報》等發表文章,又接受不同訪問,意圖煽動他人或外國對中國及香港政府進行制裁。另外,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多名歐美政客,昨日分別評論案件並要求放人。

另涉欺詐罪 兩案同日再訊

73歲被告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他暫時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被告的Twitter戶口內超過1,000個發貼及留言、他接受的不同訪問以及其他的相關言論,亦要找尋及安排證人等。

最高判囚終身 具潛逃風險

雖然辯方認為押後時間太長,惟裁判官認為,今次是控方首次押後申請,而且警方要調查大量的發文及海外訪問錄影,確實需要時間,故批准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應訊後黎智英再由懲教署押解支援組用俗稱「鐵甲威龍」的囚車押解返回收押所。控方指,黎在今年8月已因本案被捕,但之後仍然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此他有再犯風險,加上他有家人及生意在外地,本地聯繫相對較弱,而控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故他有潛逃風險。

辯方反駁指,控方的指控現階段全屬假設,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之前一直嚴守法庭在其他案件所頒布的保釋條件,而且本案相信最快要到2021年底才能開審,被告變相要被囚12至18個月,有違《普通法》中無罪假定的原則。惟裁判官最後指控罪嚴重,考慮到被告一旦定罪可能被判的刑罰,以及他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故此拒絕他的保釋申請。辯方放棄8天後作保釋覆核,據了解,辯方亦會要求押後原定於周二(15日)就欺詐罪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的聆訊,以待跟本案的保釋申請一併處理,期望高院在聖誕節前可開庭審議。

控方反對保釋 黎微微搖頭

黎智英女兒、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何俊仁、前議員梁國雄、林卓廷、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均有到庭,聆訊期間黎不時望向各親友點頭示意,但聽到控方反對保釋時亦禁不住微微搖頭。被拒保釋後,他步入犯人欄前把握機會向眾人揮手,回應旁聽者叫他加油時又做出心形手勢回應。

案件編號:WKCC 43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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