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警眼睛一秒 無業女囚7.5月

【本報訊】警方去年萬聖節晚上在中環蘭桂坊一帶進行人群管理期間,一名女子被指用雷射筆照一名高級督察的眼一秒被拘捕,她否認襲警、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3罪,經審訊後,昨天在東區法院被裁定3罪成立,判監共7個月15日。裁判官鄭紀航接納所有控方證人證供,指被告行為惡毒,公然挑釁警方,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22歲女被告黃倩欣,報稱無業。她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襲擊執行警務的高級督察劉嘉昇、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用雷射筆照警眼一秒,是攻擊人體最脆弱地方,行為惡毒,加上她蒙面參與非法集結,企圖隱藏身份,即使無暴力行為,仍是公然挑釁警方,判刑必須要具阻嚇性,以儆效尤。裁判官強調,警方必須維繫公共秩序,否則社會陷入無法無天狀態,而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初犯及因干犯本案而患抑鬱,都不是減刑因素。案件編號:ESCC 245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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