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雜物圖堵馬路 學生自簽守行為

【本報訊】去年12月示威未歇,16歲男學生深夜在旺角街頭扔雜物試圖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最終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裁判官指本案「看上去應該係嚴重行為」,今次已屬寬宏處理。裁判官更強調,年輕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警車巡邏斷正

控罪指,本案李姓被告於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南行線,與身份不明人士陳列或留下一些雜物,對現場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案情指,去年12月15日全港多區出現示威活動,旺角更有人堵路縱火,情況延續至16日凌晨。本案案發時一輛警車在駛至控罪所述地段附近時,警員發現被告和他人將雜物扔入馬路,於是落車追截,最終將被告拘捕。案件編號:WKCC 17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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