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被指在今年1月身懷噴漆等物品,她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審訊。
惟拘捕她的女警,就拘捕過程的證供前後不一,指當晚被告身穿黑衣,但其後指記錯,被告當晚其實是身穿灰色外套,女警又稱帶被告返警署前一直保管着證物,這說法和新聞片段不符,她更要在主控官「提醒」下,才記起曾在被告背囊中檢獲防毒面具。法庭即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25歲被告錢詩文,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花園街19號地下外,無合法辯解而管有一罐噴漆。裁判官林子勤指,控方依賴女警員史穎珊的證供,但該女警無論就拘捕過程,或保管證物的證供均不能令人信服。案中的背囊內無任何個人物品,就該背囊及噴漆是何人管有方面存疑。即使被告確實管有,案發現場附近無人使用噴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使用噴漆毀壞財產,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WKCC 28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