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投資分成案,周星馳昨天繼續到高院作供,他被爆開新戲有2,000萬元導演酬金。周在作供尾聲時,承認曾向于提出給她10%的利潤,但強調「唔係應承,係我提出分畀佢……呢個承諾,完全係因為佢係我女朋友」。至於是否只局限於物業投資,周稱不記得有這樣說過,指「既然呢個係獎勵女朋友嘅,就唔會講到咁……冇所謂你幫唔幫我」。
昨天繼續有影迷慕名而來,周在法庭外等候入庭時,有男粉絲向他打招呼叫:「星爺!」周則有揮手示意,周似乎對庭外的大螢幕會播出自己在法庭的情況相當感興趣,與同行人士指手畫腳。在聆訊中間休庭20分鐘時,周在庭外被粉絲及旁聽人士包圍,曾兩度參選立法會選舉的陳玉娥主動問周是否認得她,周笑說:「化咗灰都認得,但係戴咗口罩就難啲。」
有男粉絲成功埋身向周在舊戲票上索取簽名,又指很喜歡看周的作品。現場人士起哄叫周考驗他,周問男粉絲《長江七號》第一句對白是甚麼?男粉絲卻答不出來,周心情大靚,開玩笑說:「咁攞番個簽名嚟。」另有女粉絲向周送上新口罩提議他替換,周星馳未有接受,笑說:「我個口罩唔靚咩?」
在聆訊中,于的大律師昨天向周出示一批2011年的電郵,指周當時向滙豐銀行申請信貸,但滙豐認為他年收入僅400萬元,不足以通過周要求的信貸額的壓力測試,指明其年收入必須達到1,500萬元,而于代周回覆,稱周將會開新戲,會收到2,000萬元導演酬金。惟滙豐仍不滿意,反問周會否將其天比高12號屋放租。于再回覆表示會以月租55萬元將天比高12號屋租出。
于大律師因此質疑周聲稱早已決定留12號屋住的說法,周則表示不記得於2011年該些通訊,而他因為喜歡該地段和環境,所以決定留下12號屋自住。在此之前,他已買入附近的普樂道7號作居所。大律師又指,周身為名人,由他設計裝修的單位會否可成為賣點。周不同意說:「愈貴重嘅豪宅,客人通常愈希望按照自己嘅意願裝修間屋」,又指已裝修的屋雖然可比「清水屋」賣得更高價,但就要承受風險,「要撞啱鍾意啲裝修嘅客人」。
周昨天已完成作供,他離開法院前,先到會議室與團隊商討,他神情輕鬆,近下午1時離開時故弄玄虛,先安排座駕停泊在法院正門等候,自己則去到律師專用餐廳,良久未見蹤影,原來他已經由後樓梯閃人。案件編號:HCA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