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1歲物業管理男經理玩手機遊戲時認識11歲女童後,以遊戲點數為餌,誘女童拍攝裸照並傳送給他,最終遭女童母親揭發。他昨天在屯門法院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涉案相片數量只有兩張,一般可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可是被告已有同類案底,加上被告利誘心智仍未成熟的事主提供裸照,故本案比一般從網上下載色情物品的同類案件嚴重,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被告陳文東被控於今年10月3日,在屯門圖書館外管有兩張女童X的裸照。控方透露,被告以往曾干犯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曾因而被判監。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9月中玩手機遊戲時認識11歲的X,兩人用WhatsApp傾談時,被告表示會送她遊戲道具,以換取X傳送裸照給他。X隨後拍下自己的胸部和私處照片並傳送給被告,被告則將價值800元的遊戲點數送贈給X,又相約X於10月3日在屯門圖書館外見面。X的母親於10月2日晚上11時許,見到X仍在玩手機遊戲,於是取去手機檢查,發現X和被告的短訊,於是將事件告訴兒子。X母親翌日與兒子到圖書館外等候,X兄長用WhatsApp扮成X和被告對話,至確認被告身份,便報警拘捕他。警員在被告手機發現涉案裸照。案件編號:TMCC 17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