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元投資分成案,于昨天繼續在高院作供。于表示,她於2009年已經常與周爭吵,並曾提過分開,他們至2010年3月正式分手。惟周卻指,他於同年7月看到報章報道于與一名「廖先生」約會,他們關係才正式終結,而于今次興訟是為向新男友證明他們已一刀兩斷。于已作供完畢,預計周於明天出庭作供。
周的大律師盤問于時指稱,周與于於2010年4月仍未分手,周曾讓于與她的母親暫住「天比高」大宅兩個月,但於同年6月或7月時,周的姊姊到天比高時,卻發現于把門鎖換掉,屋內更有人自稱三合會,須召警到場處理。于就此回應時表示,她當時只知有警察來過,但不知事件詳情,而當時屋內的人是她聘用的保安,周的母親之前曾闖入屋內並毀壞她的東西,故有需要換鎖和請保安看屋。
于承認,在上述報警事件後,她與周的共同朋友,即菱電發展的胡亮明曾安排一次三人電話通話,她在那次通話中向周痛哭道歉。不過,她是為與周相處過程中的不同事情道歉,而非為搬入天比高後向周逼迫致歉。
于表示,「天比高」大宅於2009年底已大致裝修完成,周更曾在該屋開派對,招待城中地產大亨,仿似將該屋當成示範單位推銷。她最初向周追討「天比高」的投資分成,周只反覆表示:「未賣點畀你?」周後來才改口否認有法律責任付錢。在追討過程中,周曾表示如她有經濟問題,可以給她1,000萬元,並確有支付該筆款項給她,但她覺得周似乎當她乞求似的,令她感到惡心。她認為周說「未賣點畀你」,已等於承認有付款責任,只待將樓賣出後便會付錢。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 HCA 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