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活動觸發激烈警民衝突,大量警員被起底及針對,警方允許警員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而以行動呼號代替,但高等法院日前裁定警員在執勤時未有展示可供識別個別身份的獨有標記,以及現行的警察投訴機制是牴觸《人權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表示,過去有超過3,000名警務人員與其家屬被起底,故推出行動呼號的措施,經與律政司商討後決定提出上訴,惟現時隊伍會暫停使用行動呼號,警方同時會就投訴機制的裁決提出上訴。警察員佐級協會支持警務處提出上訴,但對暫停使用行動呼號感到憂慮。
鄧炳強昨日出席今年首個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談到高院的裁決,鄧表示,警方已與律政部門了解有關判詞,決定作出上訴,但亦會尊重法庭的決定。因此,在上訴未完成前,不會使用行動呼號。鄧希望市民不要忘記,行動呼號出現的原因,是過去有超過3,000名警務人員與其家屬被起底,家中受到多方面滋擾。他強調,所有行動呼號皆是「獨一無二」,任何時間的行動呼號號碼警方皆可以把相關的警務人員辨識出來。
問及過去曾有媒體發現有警務人員的行動呼號相同,鄧強調,每個警務人員的行動呼號皆是獨一無二的,若有不清晰,或是無法分辨,或許是個別事件,警方一定會調查。
至於高院亦裁定現時的警察投訴機制,由投訴警察課處理警員投訴,並由監警會審視的投訴機制,不符合《人權法》下,政府要建立獨立調查警員懷疑不當對待投訴機制的要求,鄧亦指,警方與監警會及保安局討論後,同樣會作出上訴。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回應事件時表示,對警務處處長的決定表示支持,亦認為是「應該要做」的,但他坦言對暫時無法再使用行動呼號感到擔憂。他表示,行動呼號能保障警務人員的身份,以至生命的安全,若無法再使用行動呼號,難免會感到憂心,但相信警方的行動處會就事件進行研究以解決問題。他認為,相對傳統的識別方式,行動呼號更能發揮辨識警務人員身份的作用,而對公眾或投訴人而言,行動呼號亦能清晰反映有關警務人員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