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為製作公司招募演員
案情指,33歲被告梁輝武於今年3月至5月在社交網頁登廣告,聲稱為製作公司招募有潛質的演員,4名女事主(17至30歲)先後聯絡被告,獲安排在沙田公園、體育中心附近空地試鏡,被告乘機非禮她們。她們均對被告的行為感到討厭,並於事後從社交網頁中看見被告涉嫌於拍攝時非禮女性,於是報警。
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聲稱是一間製作公司東主的夥伴,並曾聲稱是柔術及跆拳道教練。然而,該東主只是認識被告,但沒有要求被告招募女演員。被告只曾上過柔術基礎課,及於工人俱樂部上過跆拳道班,他沒有教練資格。案件編號:STCC 11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