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撞警阻追捕疑犯 大學生囚兩個月

【本報訊】男大學生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爆發警民衝突期間,用肩膊撞向警長心口,導致警長無法追捕疑犯。該男學生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詩麗指被告向疑犯揚言「快走」的做法,形同鼓勵對方,被告更用自身阻擋警長追捕疑犯,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辯稱無注意警長 官指不合理

控罪指,被告馬梓軒於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南昌街123號地下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曾辯稱,他當時在南昌街聽到有人大喊「警察,咪走!」他看見一名綠衣男飛奔而過,因注意力集中於綠衣男身上,故忽視後來趕上的警長,意外與他撞上。及後被告見警長發惡,即逃跑卻被制服。

惟裁判官指上述情節不合理,因正常情況是先注意綠衣人被誰追趕,才能掌握突發事件,以保障自身安全。況且若是意外撞到警長,被告應知沒有做錯事,反而是警長理虧,被告理應不用逃跑,警長也不會惡人先告狀,故此法庭認為被告是砌詞狡辯。裁判官認為警長供詞可信,他在追捕疑犯的過程中,一早留意到一旁站立的被告,故不會意外與被告撞上。案件編號:WKCC 17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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