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大宣獨不執法 國安條例淪擺設

早就說過,一時的平靜不等於永遠的平靜,黑暴就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果不其然,趁着中大一連3日舉行畢業禮,潛伏在校園內的百足之蟲終於按捺不住破土而出,身穿畢業黑袍的大學生高舉港獨標語,高呼港獨口號,高唱港獨之歌,將校園當成是宣獨場、法外地,黑暴回魂捲土重來,擺明視《港區國安法》如無物。直到晚上,教育局才發聲明譴責,警方國安處才接手調查,簡直姍姍來遲。

隱忍潛伏 適時爆發

中大向來是黑暴重鎮,去年11月爆發的「二號橋之戰」令人猶有餘悸,他們卻津津樂道,視之為一場勝仗。儘管國安法生效猶如一記重擊,黑暴被迫大大收斂,但無可否認的是,他們並非心服口服,而是忿忿不平,隱忍潛伏,只待「適當時機」來臨便會大爆發。

中大昨日起連續3天舉行畢業禮,並因應疫情而改為網上舉行,詎料竟成為中大學生宣獨的大好機會、黑暴再臨的爆發點。百多名畢業生及學生肆無忌憚在校內遊行,一身暴徒黑衣裝束搖旗吶喊,高呼「一息尚存,抗爭到底」、「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及分裂國家的口號,更唱起「榮光」獨歌,情緒極其高漲。中大則急急撇清關係,表示大型人群聚集或觸犯禁聚令及公安條例,為防情況失控,校方已通報警方云云,擺明將皮球踢走便「關人個關」。

大學生此舉何止涉觸犯禁聚令及公安條例,直情有干犯國安法之嫌。堂堂大學淪落至此,中大真的沒有責任?去年黑暴高峰期,中大校長段崇智不但沒有譴責大學生充當暴徒反中亂港,反而與大學生沆瀣一氣,甚至在未經查證下公開指摘警方,大學生得到校長背書,不但令新屋嶺性侵謊言一發不可收拾,後來更引發驚心動魄的「二號橋之戰」。如今水落石出,新屋嶺性侵固然是子虛烏有,二號橋一役更令中大臭名遠播,惟段校長不僅沒有向警方道歉,更無就中大淪為黑暴大本營而追究大學生責任,反而任由學生會繼續以「暴大人」自居,放任他們舉行所謂的「中大保衞戰展覽」敗壞校譽。現在連僅僅一個畢業禮都變成黑暴宣獨場所,校方拍拍屁股通報警方了事,還有比這更不負責任的事嗎?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中大的情況不會是個別例子,其他大專院校也是一樣,現在有中大「帶頭」,只怕其他大學生急不及待有樣學樣,這樣下去,國安法立法有甚麼用?警方設立國安處及中央成立駐港國安公署又有甚麼用?大學不是法外之地,大學生並無特權,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學術自由絕對不是宣獨合理化的藉口。然而人們看到的是,校方擺出小罵大幫忙的姿態放任自流,警方國安處則反應遲鈍,更遑論駐港國安公署默不作聲。禁而不止,則刑罰侮。可以斷言,執法部門軟弱無力,只會助長及壯大年輕人反中亂港的心,只會使他們更不將國安法放在眼內,只會令他們更仇視自己的國家,暴亂伺機再起已是寫在牆上。

不痛不癢 當成𢱑痕

事實上,國安法由6月30日晚刊憲生效至今已4個多月,別說沒有人因干犯此法而獲刑,甚至連起訴個案也寥寥無幾,尚方寶劍至今未「殺」一敵,同擺設無異。既然執法不痛不癢,國安法不外如是,大學生知法犯法又何足為奇?大學生尚且如此,大漢奸將國安法當成「𢱑痕」更是合情合理了。

眾所周知,壹傳媒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於8月初被警方國安處高調拘捕,又是上手銬遊街示眾,又是拉大隊搜查壹傳媒大樓,大龍鳳做到足,詎料雷大雨小,黎智英一直獲准保釋,逍遙自在。這就難怪,有人天天大放厥詞,公然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向北京施壓,而且和台獨眉來眼去,完全不擔心有法律後果。如果不是有司法保護傘護體,如果不是有免死金牌,大漢奸又怎敢囂張至此?

這樣的質疑絕非無的放矢。「反中亂港過到骨」向來在黎智英身上屢試不爽,政治黑金案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證據不足」為由放生,佔中案又因「證據太多」而不了了之。大漢奸壞事做盡,法律不僅無奈其何,直情是其庇護工具,即使中央祭出國安法,但只要本港執法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故意放生,則同廢了國法的武功沒有二致。難怪市民發出大哉問,是否只要後台夠硬、財力夠厚、有外部勢力撐腰,便能凌駕法律,犯了法也不用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安全從何談起?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由黑暴嘍囉蠢蠢欲動,到大學生畢業變宣獨,再到大漢奸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不是他們有三頭六臂,也不是他們真的有甚麼過人之處,而是執法當局畏首畏尾,姑息養奸,助紂為虐,寧願讓一場傷及香港筋骨的黑色暴亂不了了之,也不敢將黑手繩之以法。可以肯定地說,在港府陽奉陰違、中央投鼠忌器之下,香港即使立100條嚴刑峻法也是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