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元投資分成案昨天在高院續審,女主角于文鳳出庭作供,她憶述周於2002年說要送單車給她作聖誕禮物,她說不要單車,並提出落實分成一成之事,當時周亦表示同意。她透露,她的兄長曾關注她是否白白為周付出,她向兄長表示周不信任婚姻,並會得到投資利潤分成。對於周現指稱分錢給她只是饋贈禮物,她表示不同意,但她承認因當時與周是情侶,而無把細節寫入協議,而他們的情侶關係也是她相信周的原因。
于文鳳昨天選擇以英語作供,她表示自己並不是周的影迷,但在與周拍拖後就有看周的作品。法官聞言即插嘴打趣說:「你說到這句時聽來很痛苦哩?」她回答說:「我從沒有這樣暗示,那些都是喜劇啊。」
于在法庭也透露與周用英語交談,指周為想進軍荷里活發展,所以要求兩人用英語談話。她表示:「我知道聽起來很可笑,但我與他一起吃飯時都是說英語的。」
于表示,當她與周還是普通朋友時,已助周解決美國簽證的問題。在簽訂2002年的協議前,她已不時對周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周的電影業務,助周解決與拍檔間的版權糾紛。她同意,她之所以能得到周的信任,除了她在投資上的能力外,他們的親密關係亦是原因之一。而當時她以旗下公司名義與周簽約,也是因為那時他們的關係並不公開,不想自己的名字與周的公司扯上關係。
于強調周與她有口頭協議,她提供投資建議,賺到利潤,她就可分到一成。因為出於信任,她並沒有把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她續指,她與周於2002年初已就分成達致共識,到聖誕前她在拒絕收單車後,提議開始實行先前的分成協議,提出要一成,周對此表示同意。當時她正離開胞兄的公司而全職幫周,兄長關注她是否白白為周付出,她向解釋會得到利潤分成。惟她否認這樣做是向周逼婚,或逼他支付酬勞。
周的大律師盤問時,向于提出質疑,指周本身已有投資頂級物業的豐富經驗,甚至與發展商華置、信和的高層「劉先生」、「黃先生」稔熟,是于要向周學習,而非由于輔助周。于對此表示不同意,她指自己在認識周時雖無持有物業,但從家人學到不少物業建築與投資的知識,而大律師提到的發展商高層,周只是每兩至三年才會有一次飯局聚會的朋友。對於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中,將她寫成月薪僅兩萬元的財務顧問,于解釋協議非由她撰寫,現在細看不但酬勞不對,對其職責的描述也不真實。她指當時周的公司提過,該協議有其稅務用途,她基於對周的信任,沒加細閱便簽署。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 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