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卸任區議員10個月 陳恒鑌始向立會申報

立法會設有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議員須根據《議事規則》第83條訂明嘅要求,交代特定類別嘅個人利益,包括有冇任職其他受薪工作,例如兼任區議員等等。本報記者就發現,去年底放棄連任荃灣區議員嘅立法會議員陳恒鑌(Ben),今個月初先至向立法會更新資料申報自己已經無再做區議員。到底係咩原因?

區議會早喺今年1月1日換屆,曾經喺荃灣楊屋道選區擔任16年區議員嘅Ben,當日就卸去區議員嘅職務。之不過,Ben遲至喺本月2日,亦即係相隔10個月之後,先向立法會更新自己已經終止從事荃灣區議會嘅工作。

強調期間冇涉薪金收入

根據《議事規則》第83(3)條,議員須於變更後14天內,向立法會秘書提供變更詳情。Ben就解釋,可能係因為助理之前未有時間處理,所以當日先連同其餘4份文件去更新,又強調今次遲咗更新並無分別,因為並冇牽涉任何薪金收入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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