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覆核申請積壓宗數近年持續上升,當中以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案增幅最高。去年入稟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有3,889宗,屬於免遣返聲請覆核案件卻有3,727宗。司法機構昨就修訂《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條例內容刊憲,落實多項修訂,包括改由兩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裁決原訟法庭拒絕批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決定;以及由少於3名上訴法庭法官組成上訴法庭,裁決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有學者指出,有關修例及做法姍姍來遲,致使假難民亂象發生多年,浪費大量公帑處理,造成本港財政及司法系統負擔。
有關修訂《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的《2020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第2部《生效日期公告》昨日刊憲,司法機構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指定明年1月18日為該條例第2部的開始實施日期,以精簡法庭程序及利便處理案件。
修例除改由兩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處理部分案件外,亦讓法官在原訟庭或上訴庭有權以書面處理案件,毋須親身「開庭」。若兩名上訴法庭法官未達共識,訴訟方都可申請在3名法官的上訴庭重新爭辯,上訴庭亦可主動作出有關命令。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假難民問題存在本港多年,拖累司法機構處理其他案件速度,至今才確認修例內容,「整個政府都係踢一踢,郁一郁,令香港市民變成輸家,政府文化因循苟且,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他又批評,假難民持續浪費公帑,在港白吃白喝之外,更導致治安不穩的情況;即使該批人士獲准留港,亦只會造成港府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