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於26年前臨近退休時購入香港房屋協會一個單位,為借按揭貸款,加入長子的姓名為聯名業主。事隔多年後,他要求長子把單位的業權轉回他一人名下被拒,因此提出訴訟,高院昨天裁定該退休警長勝訴。
涉案物業是房協深水埗樂年花園一個單位,原告黎漢添於1994年以208萬元購入該單位,並跟被告黎子能以「長命契」方式持有,估計該單位目前市值近1000萬元。原告指該單位是他出資購買,故業權是屬於他一人,而被告只是受託持有物業。惟被告則指稱,原告說過因為他是長子,死後會讓他繼承物業。
法官在判詞表示,原告現年78歲,年老力衰,他作供不時無法集中精神,亦似乎對送贈和委託他人持有物業等概念有所混淆,但被告的證供同樣不能令人信服。在權衡雙方的證據後,法官認為被告知道父親買樓是用作養老,以及無意將業權分給他,因此判原告勝訴,下令被告將業權轉回原告一人名下。案件編號:HCA 7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