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恐衰足一世

訂立偷拍裙底罪在本港已討論多時,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將增設「性露體」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文件亦建議政府把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並在適當時評估,改為強制機制。另外,文件亦建議30項新訂的性罪行,最高刑罰由監禁兩年至終身監禁。

法改會建議把「性露體」罪的最高刑罰訂在監禁5年,而現行的相關法例「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暴露身體部份)」的刑罰僅為監禁6個月,被問及大幅提升刑罰的原因,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解釋,兩種罪行針對性質不同,現行法例的目的在於規範公眾道德,而非性罪行。

插入式侵犯13歲以下童可囚終身

在強姦罪方面,法改委建議將這項罪行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並建議增加「對13歲以下兒童作出插入行為」及「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插入行為」,前者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後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就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張達明表示,建議背後的精神在於保障容易受傷害的群組,主要是兒童,因此工種上有機會接觸兒童始會納入查冊機制。

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表示,諮詢文件中的各項建議旨在促進討論,不一定代表小組委員會的最終結論,市民可在明年2月11日前以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向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秘書提出意見。

「窺淫」最高囚兩年 議員促提高罰則

議員葛珮帆表示,對法改會提出有關性罪行檢討諮詢文件的方向及建議表示歡迎,基本上支持法改會將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並把最高刑罰提高至終身監禁。

至於將「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列為性罪行,葛指,雖回應她多年來的訴求,但認為建議最高刑罰訂為監禁兩年,未有充分考慮上述罪行在本港發生的普遍性與嚴重性,對受害者衍生出身心傷害,宜提高刑罰,加強阻嚇力。

專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協助的風雨蘭中心主任伍頴琳,歡迎法改會的建議,認為把不同性罪行進行劃分,可以保障更多相關受害人。

保安局表示,已知悉法改會發表的諮詢文件,會留意公眾諮詢的結果,以及法改會就有關事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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