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 煽惑6.4非法集結案 明年2.5再審

壹傳媒黎智英今年6月4日雖有數案在身,但仍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中現身。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26人其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24名在香港的被告,包括黎智英,昨天在區院首度提訊。控方因部分被告正等候法援及法律指示,與辯方商討後,決定申請將全部37宗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獲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

控方屆時申37案合併處理

控方稱屆時將申請把全部案件合併處理。惟法官指,全部案件合併後會涉及不同控罪,並共涉24名被告,若案件由同一名法官審理,將會有相當困難,正如只由一名主控處理案件亦會感到吃力。法官表示,部分被告只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根據控方案情,該集結不涉暴力和肢體衝突,即使該些被告是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刑也難以肯定會否高於裁判法院的判刑權限,故要求控方在押後期間考慮如何整合案件。

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3人,各被控於今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名被告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羅冠聰張崑陽離港被追緝

警方另向13人發傳票,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和朱凱廸、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他們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已經離港,之前一直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當他們被緝捕歸案後便會盡快被帶到法庭提訊。因為案件已交由區院循公訴程序進行審訊,根據《公安條例》,上述3項控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每罪均可判處監禁5年。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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