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院法官沈小民日前裁定去年831灣仔暴動案的7名嫌犯「罪名不成立」。這類「暴徒暴亂、警察拉人、律政司告人、司法放人」的鬧劇屢屢發生,社會大眾強烈質疑,卻又「屢禁不止」,且變本加厲。
這說明特區政府「止暴制亂」徒有其表,反中亂港的社會能量屢被保護,一有機會便會捲土重來;說明香港司法中人在涉及有政治背景的罪案中,某些人的政治立場已赤裸裸的凌駕法律之上,法律成了「政治玩物」;說明司法改革確乎刻不容緩,否則香港的法治將繼續深受破壞,「一國兩制」的根基將受摧殘,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也有重大影響,隨時因這些「鬧劇」而成為空文廢紙,兩制架空一國。這樣的「鬧劇」已經上演了一幕又一幕,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直以來,中央對這種狀況十分容忍、啞忍,對他們使用法律武器達到政治目的之行徑,到了「視而不見,裝聾作啞」的地步,不敢出聲,毫無作為,生怕被他們反咬「損害法治」。朝廷的軟弱令他們驕橫自大,也令他們以為只要「無懼壓力,堅守獨立」,就可以永遠「獨大」,就可以讓他們的「獨立王國」堅固永遠。然而,他們似乎忘記了這個世界上有「敬酒不吃吃罰酒」這回事,現在由他們的惡劣表現逼迫而來的「司法改革」就是「罰酒」,朝廷要下決心讓他們吃下這杯「罰酒」。
他們這些人對司法改革是「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的,對要求他們「檢點政治立場,勿操弄法律」是「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的;對要求他們具有國家意識,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極力抗拒、諸多不滿的。其實,若是他們心中沒鬼,若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立場走火入魔,要與「國家意識、國家效忠」對着幹,何需害怕呢?何需抗拒司法改革呢?
香港司法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要讓司法中人必須有正確的國家意識以及自覺的國家效忠,這些都必須在辦案中體現出來,不合格者要被調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