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事件發生至今,事隔4年,再有人承認暴動罪。3名被指涉案的男子,分別被控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等共4罪,案件原定昨天在區院開審,但其中兩名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分別承認暴動及刑毀罪,兩人須還押至11月23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判刑;餘下一名被告則否認縱火罪,要在區院繼續受審。
3名被告依次是22歲酒保譚百熙、32歲游泳教練陳舜堯和23歲學生王國斌。譚承認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王承認兩項刑毀罪,指他於同日在山東街與身份不詳人士損壞屬於政府的標誌杆及行人路。陳則否認一項縱火罪,控方指他用火損壞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清晨約6至7時,逾20名蒙面人士在豉油街近花園街的馬路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垃圾桶,有人將燃燒的紙板放在一輛車的車底。當日譚走到人群最前方,向警察防線掟磚,並與其他示威者傳遞物件,過程被新聞片段拍下。王與其他人士一同在山東街76號外搖晃一支停車「P」字的標誌杆,直至將之連根拔起,後來王再與其他人用磚塊擊打標誌杆所在的行人路面造成損毀。
王於2016年11月被捕,警誡下他承認出於一時貪玩和好奇,當日有份「攞磚」,並在幾名戴口罩身份不明男子的要求下,幫助他們一起搖晃路杆。譚於2017年4月被捕,警誡下他承認當日「見人掟咗兩下磚就跟住掟,見到人搖路牌咪一齊搖」,但強調他無意傷害警察及他人。
至於針對陳舜堯的案情,控方指有閉路電視拍攝到他當日將一幅橫額扔進馬路上一個正在燃燒的垃圾桶。警誡下他承認當日曾在山東街「拆咗條banner攞去燒」。但辯方指陳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才作出招認。案件編號: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