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前員工涉偷車票脫罪

【本報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一名前員工疑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偷逾2,000張機場快綫車票,遭即時解僱,並控盜竊,但獲判無罪。他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鐵追討約1.9萬元代通知金及強積金餘額,案件昨首度提訊。

案件纏繞6年 要求基本賠償

案情指出,港鐵前印務部職員賴凱明被指控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偷去2,258張機場快綫車票,經內部調查後,被即時解僱,並扣起公積金餘額。賴被控盜竊罪,他在庭上否認控罪,聆訊後獲判無罪釋放。

港鐵代表稱,今年初收到賴凱明來信,希望發還強積金餘額,當時已向他表明需要提供法庭文件,再決定是否指示委託人發還,但一直未收到文件。港鐵又稱,代通知金的金額應為約1.7萬元,而非賴所申索的1.9萬元。

賴凱明在庭上表示,涉偷車票的刑事案件纏繞他6年,現時僅要求得到最基本、最合理的賠償。

他續稱,10月中已向法庭申領刑事案相關文件,惟目前仍未收到,而他亦同意將代通知金的申索金額改為資方計算所得的約1.7萬元。

審裁官潘弘翰說,本案爭拗點在於即時解僱的理據是否成立,要求港鐵於本月內提交僱傭合約、證人供詞等證據,並要求賴在下月28日前提交回應和法庭文件,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22日繼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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