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交選舉申報書 何啟明求免法律責任

【本報訊】政府在今年7月31日宣布,把原定在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但已報名參選之人士,仍須如期向總選舉事務主任呈交選舉申報書。已報名出選九龍西直選的民協副主席何啟明,未能在法定期限前呈交選舉申報書,他已入稟高院,請求法庭豁免他因遲交引起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何啟明請求法庭批准他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所定的限期之後,才呈交其選舉申報書。另外,他亦請求法庭,豁免他觸犯上述條例、或任何選舉法律規定的舞弊及非法行為所引致的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刑事責任和取消資格的懲罰。根據有關法例,候選人要在宣布選舉程序終止後的60日內呈交選舉申報書,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案件編號:HCMP 1923/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