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6‧4非法集結案 黎及23被告今區院提堂

【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現時面對4宗刑事檢控訴訟,包括6項與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罪名,其中涉及在今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今天在區院首次提堂,相關聆訊將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

72歲黎智英儘管已有案在身,但他在今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下,仍出席支聯會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燭光晚會。警方調查後,先後向黎等26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於當日在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共39項罪。羅冠聰和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法庭已對他們兩人發出拘捕令,而餘下黎智英等24人今天要出庭應訊。

黎在該案中被票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在6月4日於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另涉5項集結罪 明年審

除該案外,黎還涉及其他3宗與反修例有關案件,分別涉及去年8月18、31及10月1日的未經批准反修例遊行,他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囚5年,該3宗案件已排期於明年2至5月在區院開審。

刑恐記者案 上訴無進展

另外,黎更因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於今年8月10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須於12月初再向警方報到。至於黎被指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一案,雖有照片和片段佐證,但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律政司9月中已經提出上訴,惟至今仍未見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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