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黎智英近年雖然捲入不同的案件,但卻有多宗案獲「放生」,其中包括他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受審後竟獲判無罪,律政司雖已提出上訴,但遲遲未有進展。另外黎有份參與2014年的佔領行動,並涉秘捐4,000萬元予民主派人士,惟此兩宗案至今更仍未「落鑊」。
黎智英於2017年6•4集會上,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當時他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雖有相有片,證據確鑿,案件聆訊時亦表證成立,最終他仍被「放生」。該案主審裁判官鍾明新在9月初裁定他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於事隔14日的上訴限期最後一刻,始提出會以案件呈請方式作出上訴,惟上訴聆訊至今約1個半月,仍無進展。
黎更於2012年至2014年間捲入黑金醜聞,疑向多名民主派人士以及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4,000萬元,惟廉政公署只在2016年落案起訴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未有起訴黎以及獲捐款的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多名民主派人士。
另外,黎亦被視作2014年佔領行動幕後搞手之一,發起人戴耀廷等9名被告已被裁定罪成及判刑,大部分被告更已服刑完畢,惟黎至今仍未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