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檢控甩漏,粗疏大意,時有聞之,市民往往只靠傳媒報道,未必知道情況有多嚴重,但連法官都忍不住出聲,事態有多惡劣可想而知。
男社工涉嫌於去年11月阻礙食環署職員清理粉嶺站外連儂牆,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裁判官陳炳宙審理時發現控罪書有誤,感嘆先後處理4宗與反修例有關案件,檢控都錯漏百出,簡直是百分百出錯,憂慮情況已到警戒線。
社工案控罪中寫明犯案時間是「下午2時40分」,其他時間發生的事,法庭是否不用理會?若「下午2時50分」被告有犯罪行為,由於超出控罪範圍,所以很難以此定罪,除非法庭批准修改控罪。
法官一般很少這樣大發雷霆罵控方,可能今次好像乒乓球國手和幼稚園生打球,球球落網,當然忍受不了。法庭沒有責任提醒教導主控,這次也算網開一面,換了別的官不作一聲,索性等案件審完才判決控罪錯誤令被告脫罪,律政司又要孭一個大鑊。若辯方因控方犯錯而要求押後案件,亦是浪費納稅人金錢。
陳官質疑公眾活動案件律政司表現「都咁差,更何況其他案件?」換了另一角度看,其他案件有錯也未必這樣離譜,簡直是低級錯誤。控罪書如此甩漏,而且是4宗涉及反修例案同樣都出錯,事態非比尋常,不似是巧合。有學者質疑部門有人故意做錯分內事,令到疑犯有機會脫罪。各界一向懷疑律政司中人「係人係鬼分不清」,黃絲潛伏,放生示威者不出奇。之前便有律政司檢控官出書教青少年逃避刑責,被指是黑暴秘笈。無鬼死不得人,反修例案件檢控率低,進度慢,疑犯屢獲放生,內鬼可以說是「屢建奇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領導下,上樑不正下樑歪,頂頭上司醜聞不絕,避政塞責,下屬自然有樣學樣。鄭一日不下台,律政司都沒有重光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