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加獲委任港大校務委員

【本報訊】繼香港大學副校長任命風波後,政府昨引用《香港大學條例》刊憲,委任將於明年退休的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擔任港大校務委員,任期自11月1日起生效,為期3年。

任期三年 明起生效

港大早前計劃任命兩名新副校長,分別是清華大學學者申作軍及宮鵬,惟當時有報道質疑兩人為黨委或黨員,有關指控被校方澄清並不真實。而港大日前亦通過兩人任命,任期為5年。香港大學昨再有人事變動,政府刊憲委任李小加擔任為期3年的港大校務委員。翻查資料,李小加自2010年1月起接任港交所行政總裁,他早前表明將不會續任有關職務,並會於明年1月1日提早離任,並轉任高級顧問,為期6個月。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港大校務委員會需有7名由校監委任、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校委,其中一人須獲校監委任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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