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毆打女兒判監 聾啞漢上訴得直

【本報訊】36歲聾啞漢被指多年前摸當時年僅8歲親生女兒的下體及毆打她,去年在區院被裁定非禮和普通襲擊罪成,判監禁9個月及罰款3,000元。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天裁定他上訴得直,下令撤銷他的定罪和刑罰。上訴庭指,他觸摸女兒下體的時間僅約一秒,加上他當時伸手入被內,故他未必在短時間內可準確地以女兒的下體為觸碰目標,但原審法官陳仲衡似乎沒周詳考慮該觸碰是否可能是意外導致。

上訴人MHL原本被控4項非禮罪,指他於2015年至2017年期間非禮3名子女。在案發期間,被告的長女X只有11歲、二女Y年僅8歲、兒子Z更只得6歲。另外兩項普通襲擊罪則指他於2017年襲擊Y和妻子A。案件經審訊後,區院只裁定針對Y的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立,但上訴庭昨天撤銷該兩項定罪。上訴庭強調,上訴人伸手入被內觸碰女身的下體,這行為極為可疑,但原審法官沒足夠分析控方的證據,造成潛在疑點,遂裁定他上訴得直。案件編號:CACC 312/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