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中學女生從內地回港後,報稱在沙田一個單位接受14天強制檢疫,期間她聲稱誤中電話騙局,兩度外出匯款給騙徒,損失逾74,000元人民幣,報警求助時被揭擅自離家。她被票控兩項未獲授權人士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罪,昨在沙田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至11月18日等候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
案情透露,女被告方美婷於今年5月10日經深圳灣口岸回港後,報稱會在沙田好運中心一個單位接受14天檢疫。至5月18日,被告懷疑自己墮入電話騙局,於是報警。會面期間,她向警方承認分別於5月15日和16日兩度外出,應騙徒要求匯款,以協助調查一宗內地的刑事案,因而損失74,062元人民幣,她因此遭揭發兩度在未獲授權人員批准下離開檢疫地點。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誤中電話詐騙才違反檢疫令,若被告事先向授權人員申請,便不會受騙,而她在事件中已損失7萬多元人民幣,希望法庭以罰款了事。裁判官表示明白被告外出並非為吃喝玩樂,但法庭也要保障公眾人士,加上被告兩度違規,罰款並不合適,決定先索取報告再判刑。案件編號:STS 5629、56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