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港人於8月底涉偷渡往台灣,期間被廣東海警截獲,現時仍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由港人家屬委託的5名中國律師上周四(22日)前往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見面再次被拒。有律師所屬律師事務所收到國家司法部通知,不准他們代理案件,即使已代理亦必須退出。
據了解,受港人家屬委託的5名中國律師上周四抵達看守所要求會見被扣港人,但看守所表示,被扣港人已另外委託兩名律師負責案件。其中一名律師盧廷閣指其代表的當事人未成年,不能自行委託律師,要求與其當事人見面,但仍遭拒絕,律師要求向檢察官投訴並報警。
直至下午,檢察院人員才接見律師,並在記錄案情後表示會以書面回覆。但至今律師仍未接獲受理控告的單位回覆,卻收到地方司法局口頭轉達不准代理案件的上述禁令。
另有律師表示,有兩名被拘留的港人已可使用早前存入的費用,但仍然被禁止接受外間寄送衣物。